为了进一步引导教职员工参与“双高”建设、聚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突出标志性成果建设,规范学校教学成果认定、教学成果奖励,激励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的设置
学校年度教学成果项目原则上围绕当年学校教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包含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竞赛、校企合作。
二、教学成果认定、奖励资金来源和申报程序
(一)评选范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竞赛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指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为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奖励范围为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在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获奖成果,不对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
(二)申报程序
1.个人(单位)申报。根据教学成果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教职工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
2.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对教职工个人申报项目的等级、申报表填写格式等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表的内容、附件的完整性进行内容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对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教务处。机关和其它部门教职工根据教学成果的专业属性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
3.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4.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教职员工的费用从学校预留绩效中列支。部门奖励的工作经费,由财务处在下一年部门预算中增加。
三、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标准
(一)教学基本建设
1.专业建设
(1)在新专业设置中,国家控制类专业申报成功,发放奖励10000元。
(2)申报立项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群)建设项目分国家级、省级进行认定与奖励发放。
表1:专业(群)建设项目级别认定及奖励标准
专业称号 | 验收通过奖励标准(元) |
国家级专业(群)建设项目 | 80000 |
省级专业(群)建设项目 | 40000 |
2.课程建设
申报立项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课程及同等含义称号的分国家级、省级进行认定与发放奖励。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评审获得的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按省级奖励;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评审获得的各类课程建设项目,不予奖励。
(1)申报立项主持国家级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完成建设任务顺利通过验收后发放奖励80000元。作为第二、第三主持单位的国家级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奖励减半发放。参与国家级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完成建设任务顺利通过验收后发放奖励10000元。
申报立项主持省级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发放奖励40000元;作为第二、三主持单位的省级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奖励减半发放。参与省级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完成建设任务顺利通过验收后发放奖励5000元。
(2)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当年奖励30000元;省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当年奖励15000元。
(3)教材建设奖励按照科研处制订的《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3.实训基地、职教集团建设(含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等)
(1)获得国家级、省级基地称号分别发放奖励30000元和15000元。
(2)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职教集团称号分别发放奖励30000元和15000元。
4.教学团队建设
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技能大师和名师(名师工作室)的认定与奖励发放办法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没有明确文件指定的按表2确定的标准进行认定。
表2:教学团队建设级别认定及奖励标准
认定级别 | 奖励标准(元) | |
级别 | 名称 | |
国家级 | 教学团队 | 50000 |
名师类(工作室) | 30000 | |
省级 | 教学团队 | 30000 |
名师类(工作室) | 20000 |
(二)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是指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并立项的奖项。如上级表彰文件中规定按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则按文件执行。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获得的各类教学成果奖,按省级奖励;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获得的各类教学成果奖不予奖励。
表3:教学成果获奖级别及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次 | 奖励标准(元)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00 |
一等奖 | 150000 | |
二等奖 | 100000 | |
省级 | 特等奖 | 80000 |
一等奖 | 60000 | |
二等奖 | 40000 | |
三等奖 | 20000 |
(三)教学研究
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后,获得相应教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教学项目成果相应类别进行奖励。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给予工作经费,不在结题后给予奖励。工作经费标准国家级教研课题10000元、省级教研课题5000元、校级级教研课题2000元。
(四)教育教学竞赛
表4:专业技能竞赛认定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次 | 奖励标准(元)(项目计算) | |||
教师比赛 | 教师指导学生 | ||||
指导团队 | 参赛团队 | 团体赛 | 个人赛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000 | 50000 | 30000 | 15000 |
二等奖 | 15000 | 30000 | 24000 | 12000 | |
三等奖 | 10000 | 20000 | 20000 | 10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0 | 20000* | 20000 | 10000 |
二等奖 | 5000 | 10000 | 10000 | 5000 | |
三等奖 | 4000 | 8000 | 6000 | 3000 | |
市级 (宜昌市) | 一等奖 |
| 1000 | 2000 | 1000 |
二等奖 |
| 800 | 1600 | 800 | |
三等奖 |
| 500 | 1000 | 500 |
(*获得省赛一等奖,并代表湖北参加国赛的项目,奖励标准为30000元)
1.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级别和等次按照学校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对于同一赛项,同一年度参加省、国家比赛,同时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不累计。
2.教职员工个人或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有影响的国际竞赛获奖,参照国家级获奖乘以2.0的系数发放奖励。
3.市级(宜昌市)奖项是指对承担中职教学教师或教师指导中专部学生参加宜昌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
4.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举办的技能竞赛,按省级奖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分区技能竞赛和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奖不予奖励。
5.指导学生以学校名义统一组队参赛的体育和学科竞赛,视同专业技能竞赛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奖励前3名;以个人或其他名义参赛按照其他规定执行。同时计算单项和团体成绩,同一批次竞赛只取单项或团体进行奖励,不累计奖励。
(五)校企合作
1.由学校发文(任命)认可的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学院,奖励负责单位工作经费40000元。
2.现代学徒制(订单班)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奖励,学校给予等额配套工作经费奖励。
3.企业捐赠设备或现金,按照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价值或现金总额的5%对于负责部门给予工作经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其它
1.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教学成果奖励仍按原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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